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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大人民群众、社会各界:

  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战略决策,按照省、州、县统一部署,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,结合我县实际情况,特建立岑巩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制度。

  一、全县政法机关将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和“除恶务尽”的决心,集中力量,形成合力,深入排查,重拳出击,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,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。

  二、发现下列行为,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:

  (一)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,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。

  (二)把持基层政权,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。

  (三)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,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。

  (四)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,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。

  (五)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强拉强运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。

  (六)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,收保护费的“市霸”“行霸”等黑恶势力。

  (七)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。

  (八)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、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。

  (九)组织或雇佣网络“水军”在网上威胁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滋扰的黑恶势力。

  (十)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。

三、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,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。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迅速行动起来,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。凡是检举揭发上述线索,经查证属实,构成涉黑涉恶犯罪的,将分别给予元至0元奖励。政法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。

四、凡窝藏、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逃避政法机关取证调查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对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“保护伞”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。

举报-3573110-

-3452302-357

举报邮箱:cgxzfw

. 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

岑巩县“扫黑除恶”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年4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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